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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2/5/16 11:04:54 已经浏览 888 次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成武火城催告字[2022]第001号 武侯区老马意道餐饮店(马强): 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你(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和加处罚款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缴至成都银行武侯支行,账号:17012012206345900018 。 □2、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 / 的义务。 □3、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 日内,履行 / 的义务。 你( □1、对查封/扣押的 / 等物品(文号: / )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由本机关代履行清除。 □4、委托 / 代履行 / □5、 / 你( 本机关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棕树东街6号 联 系 人: 胡联江、龙昊 电话: 028-85211472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4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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