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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8 11:38:53 已经浏览 899 次 公 告
菅秀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同时履行搬迁义务。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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