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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公告-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2022/6/28 11:35:23 已经浏览 840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 公告
(2019)浙72民初1817号
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存碰(又名胡春鹏)、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浙7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现原告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胡存碰向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代理费、证书费用、滞箱费490811.19元及利息;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公告费由胡存碰承担。被告胡存碰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胡存碰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提交中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便一并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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