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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0:41:16 已经浏览 277 次 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11月30日 第 12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鄂05执371号之二 陈飞、林华金: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贤英与被执行人陈飞、林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5执3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华金(原中国姓名)又名高野一美(日本国姓名,证件号码:TK2909230)所有的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社区双旌花园133号混合结构四层别墅1栋不动产单元号:350181122016GB00234F00010001、产权证号:融房权证R字第110089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融龙江国用(2011)第00601号的房地产。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4协外认47号 MANUEL MESA JR.:本院受理申请人毕影影与被申请人MANUEL MESA JR.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京04协外认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内华达州克拉克县法院案件编号为D326899的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毕影影与MANUEL MESA JR.婚姻关系部分的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公告 万松·南塔破女(VIENGSONE NANTHAVONG):本院受理的(2021)陕0324民初117号原告韩小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4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3)京04民初94号 郑东英(CHENG DUNYING):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郑东英(CHENG DUNYING)、第三人李雅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京04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 曹钢:陈欣就(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陈欣的上诉请求:1.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张娇的全部诉讼请求;2.或者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判决,发回原审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3.诉讼费用由张娇承担(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费、鉴定费)。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京04协外认52号 任子敏:本院受理申请人夏云凯与被申请人任子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3)京04协外认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冀0609民初2927号KHAMLA XAYSONGKHAM,老挝国籍:本院受理(2023)冀0609民初2927号原告瓮亚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王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 曹钢:本院对张娇与陈欣、曹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出具判决,张娇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和张娇的上诉状副本。(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如下:一、确认曹钢与张娇之间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18号2层C204房屋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于2020年10月13日解除;二、曹钢与陈欣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娇退回购房款700万元、赔偿损失400万元;三、驳回张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检鉴定费33000元(陈欣预交),由陈欣自行负担。房产鉴定费35283元(张娇预交),由张娇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124400元(张娇已预交60800元),由张娇负担44376元,已交纳;由曹钢与陈欣连带负担8002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张娇的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变更:曹刚与陈欣承担连带责任,向张娇退回购房款700万元、赔偿损失980万元;2.请求判令曹刚与陈欣支付律师费损失30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或对于上诉提出答辩意见,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和对于上诉的答辩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逾期未提交对于上诉答辩状的,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3)京04协外认30号 赵春燕:本院受理申请人沈博文(BO WEN SHEN)与被申请人赵春燕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京04协外认3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6民初20881号 YANG QIAN:本院受理原告杨悦奇、YANG SHUN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6民初20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右安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霍夫曼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0368号原告霍夫曼(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霍夫曼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发思扎图书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刘庆伶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发思扎图书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0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4439号关于第7622179号“FAENZA”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刘庆伶针对第7622179号“FAENZA”商标所提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刘庆伶、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发思扎图书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毕加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9786号原告天津市赛尚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18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Haiyan Cardwell(中文名:张海彦):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被告马崇光、张海云、Haiyan Cardwell(中文名:张海彦)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3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玉良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高1楼2205号房屋中属于张玉良的50%份额由张海涛继承所有;二、马崇光、张海云、Haiyan Cardwell(中文名:张海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张海涛办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中的50%份额过户登记至张海涛名下。公告费3510元,由张海涛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张海涛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信越化工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17485号原告德纳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信越化工企业有限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十六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意大利邦雷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1300号原告西玛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意大利邦雷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73行初10395号原告哈尔多恩马德和约瑟夫阿尔努里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民初1号、(2022)鲁01民初2号 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印度GMR集团卡玛朗加能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鲁01民初1号原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被告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及第三人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印度GMR集团卡玛朗加能源公司);(2022)鲁01民初2号原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被告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及第三人GMR KAMALANGA ENERGY LIMITED(印度GMR集团卡玛朗加能源公司)独立保函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分别作出(2022)鲁01民初1号、(2022)鲁0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若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民初2288号 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被告许群翠、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武汉双龙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案号为(2022)鄂01民初2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群翠、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342.29元;二、被告许群翠、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支付利息1639.15元(截止至2022年2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以实际所欠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偿清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对被告许群翠、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提供抵押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190号中华城B2栋26层2611室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2350元,由被告许群翠、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许群翠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佩列佩力钦·瓦列里·谢苗诺维奇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优秋:本院受理原告李鸿诉被告陈优秋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111民初5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子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如心与被告唐子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8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张如心与唐子龙离婚;二、婚生女唐玉霏由张如心抚养,唐子龙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向唐玉霏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唐玉霏年满十八周岁;三、驳回张如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张如心已预交),由张如心负担75元,已交纳;由唐子龙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京0102民初30452号 吕春:本院受理王淑敏等与陈秀英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京0102民初30452号民事判决书:一、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街2号楼2层5门6号房屋归陈瑞祥、陈秀英、陈秀兰、陈秀梅、陈凤娇、蒋玉芹、陈亚斌、肖玉莲按份共有(其中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各占六分之一产权份额,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各占十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分别给付王淑敏折价款628043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分别给付王淑敏折价款314022元;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王淑敏给付高凌折价款2416元;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分别给付高凌折价款35160元;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分别给付高凌折价款17580元;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王淑敏给付吕行折价款2416元;八、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分别给付吕行折价款35160元;九、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分别给付吕行折价款17580元;十、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王淑敏给付吕春折价款35589元;十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分别给付吕春折价款3954元;十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高凌、吕行分别给付吕春折价款1977元;十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王淑敏给付吕艾折价款35589元;十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陈瑞祥、陈秀梅、陈秀兰、陈秀英分别给付吕艾折价款3954元;十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肖玉莲、陈亚斌、蒋玉芹、陈凤娇、高凌、吕行分别给付吕艾折价款1977元;十六、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德(DE CHANG):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新牟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常德(DE CHANG)、第三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选择评估机构,并于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Li Yao Wu: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4985号原告黄锦卫诉被告Li Yao Wu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告黄锦卫与被告Li Yao Wu的婚姻关系。现因Li Yao Wu(女,1981年10月23日出生,加拿大公民,证件号码:JP529904)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焕好: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7380号原告神绮云诉被告梁沛鸿、梁沛祥、郭钰群、梁志铭、朱剑坤、朱剑霞、朱剑伦、神健昌、梁焕好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郭娣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其所属桥东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由原、被告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进行分割(分红款约6万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梁焕好(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香港居民,香港证件号码:P654876,通行证号码:H0121836002)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5日14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A507)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HU JUN YU(中文名胡君玉,女,澳大利亚国籍,澳大利亚护照号码:PA6419440):本院审理原告胡君怡、陈树群、胡智伟、罗韵姗诉被告胡君友、胡君玉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2353号],原告起诉要求:请求法院判决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街106号304房100%产权由原告胡君怡继承所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刊登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仕清[男,住香港,证件号:M567778(0)]:本院审理原告周美群诉被告周仕清、周美玉、周仕明、朱锦梅、周敏怡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2309号],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所有合法继承人(原告及被告)平均分配被继承人谭雁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基建新村三街34号102房房屋;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因你诉讼期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松宏(男,住台湾,证件号:E121609651):本院审理原告段飞诉被告杨松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2668号],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松宏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9947元,利息800元,共计10747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因你诉讼期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Jiang Jian(中文名:江健):本院对上诉人任小薇与被上诉人焦爱群及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02民终846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01民初2118号 中经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民初2118号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氏碧花(HOHIIC HOA):本院受理郑传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SUMMIT GRADE LTD., PART.(萨米格里得有限责任公司)、Chinathai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Co., LTD.(中泰合资交通建设有限公司)、Greenfield Construction Thai Co., Ltd.(南京绿野建设泰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与被告SUIMIIT GRADE LTD., PART.(萨米格里得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Chinathai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Co., LTD.(中泰合资交通建设有限公司)、Greenfield Construction Thai Co., Ltd.(南京绿野建设泰国有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民初104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1041号民事裁定书及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江麟冶:本院已受理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武汉利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宣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大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北斗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正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德谦兴宏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常福星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垂远、贾平、周维、江麟冶、黄词红、周垂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鄂01民初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截至2024年4月26日,并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振宇、李波:董旭武与董旭海、董欣欣、刘振宇、李波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辽0602民初1379号 姜德龙:本院受理原告孙郡繁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60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9民初7850号 KAYODE SAMUEL OLAWUYI:原告蒋炳萍与被告KAYODE SAMUEL OLAWUYI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78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4月12日15时30分在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陕01民初2408号 威尔逊法律咨询公司(WILSON LEGAL CONSULTING INC.)、加拿大天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代表处、郑翰(身份证号:610102198902123113):本院受理原告杨红燕、王琳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1民初2408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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