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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2024/1/8 11:19:14  已经浏览 263 次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让司法服务走进田间地头、牧区草场、矿区企业,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出符合赤峰地域特色、满足群众需要的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一、扬优势,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地域辽阔、民族多样、人口居住分散。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如何发挥人民法庭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发挥“小法庭”的“大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入基层,到群众“家门口”化解纠纷。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建立“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工作模式,让干警主动走到群众中、走到矛盾纠纷发生源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指导服务进基层,出台关于打造特色人民法庭指导意见,启动“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指导每个地区法院创建1至2个特色法庭。如指导元宝山法庭、松山涉企诉讼中心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法庭”,在企业设立“驻企法官工作站”,以能动司法“最优解”精准服务企业“最需要”。组织建设进基层,人民法庭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党组织成立“党建联盟”,在全市成立117个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培育乡村“无讼”文化。坚持以“无讼”助善治,推动基层党委开展“无讼村落”示范创建,形成一定规模的治理效应。如林西县法院新城子法庭运用“法庭+乡贤+调解”模式,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着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庭品牌,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挥人大代表、网格员、乡贤等群体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建乡村法治队伍,由法官担任“法治主任”,指导法治队伍妥善调处纠纷。强化阵地建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依照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任务”,把最好的空间放到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上来。   强化保障体系,织密多元解纷“共治圈”。我们完善治理体系,在党委领导下,推动人民法庭与基层政法单位和调解组织建立对接机制,在基层建成12个矛调中心,实现纠纷三级筛查。完善非诉解纷体系,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完善专业解纷体系,针对易发多发的纠纷,搭建专业化纠纷预防解决平台。在市委政法委支持协调下,市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消费、保险、劳动、新就业形态“四大调解平台”。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直通机制,法官对调解案件全程指导,调解成功及时予以司法确认,最大限度促进当场履行、实质解纷。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如红山区法院通过实行“领导包片、支部包网格、干警包点”治理模式,将干警下沉到基层开展矛盾排查化解,诉前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35%。   二、找差距,破除制约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障碍   在推进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还存在一些短板和改进空间:一是人民法庭激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力度还不足,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二是司法服务融入基层党组织不够,目前人民法庭指导辖区镇村党组织共同研判案件情况较少,基层解纷力量实际融合水平较低,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作用难以发挥。三是服务创新不强,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模式相对固定。四是法治经验融入基层治理实务不深,基层存在诸多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如农村规模化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导致的防风险意识差、土地流转过程中约定不明确导致矛盾纠纷多发等,人民法庭“前哨”作用发挥不够,纠纷预警力度不足,法治经验融入农村牧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还需加强。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人民法庭在新时代的职能定位,在切实做好“治已病”的前提下,将触角和工作重点向“治未病”延伸,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   三、促发展,打通基层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我们坚持重心前移、职能下沉、资源整合,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出更多符合辖区实际的诉源治理新路子。   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布局诉源治理,融入矛盾纠纷共治格局,积极参与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在案件少的地方进一步创新解纷方式,在案件多发的地区加强联动化解工作,减少纠纷成讼。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在党委领导下,形成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多元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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